标题:绵阳干部任免公示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,加强我市干部队伍建设,经市委研究,现将一批干部任免公示如下:一、经中共绵阳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:李华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城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,提名任绵阳市涪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;赵亮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陈志勇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陈春燕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杨志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刘斌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党委副书记,提名任新皂镇镇长;王敏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;王永刚同志任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、区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。
二、对一批现任职务予以免职:杨亮同志免去绵阳市涪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职务;杜超同志免去中共三台县委巡察办副主任职务;胡昌洪同志免去中共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委员会副书记职务;王强同志免去中共绵阳市涪城区永兴镇委员会副书记职务。
三、对一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:李佳同志拟任中共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委员会副书记;陈军同志拟任中共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;邓静同志拟提名为中共梓潼县黎雅镇委员会副书记人选。
以上人员任免职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起算,职务任职试用期均为一年。
新任职干部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开展工作,为推动绵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同时,对免职干部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,确保工作无缝衔接。
四、其他事项:1. 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可向市委组织部反映。
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
市委组织部对反映情况的调查核实情况将予以公示。
2. 本公告公示期为XX天(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)。
在此期间,市委组织部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落实保密要求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公示现场。
同时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3. 附件:干部任免公示名单及职务简介。
附件:干部任免公示名单及职务简介(略)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XXXX年XX月XX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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